1,有一點粘稠狀的黑啤酒綠啤酒哪里有生產的
可以去類似金漢斯那樣的燒烤店喝
2,8度啤酒是那年開始生產出來的
我這有一瓶,正想開來喝:2009年11月9日開始產出來的。
3,修士啤酒和瓦倫丁啤酒德國真的有嗎本地暢銷嗎國內銷售的沒
真的修士啤酒是比利時的紅啤酒,比德國的好喝,但很難弄到,除非你愿意支付每瓶330毫升150歐元的費用(必須上門到比利時的那個修道院自提,無網上和零售點渠道)
4,生產 和 銷售
啤酒生產 啤酒生產大致可分為麥芽制造﹑啤酒釀造﹑啤酒灌裝3個主要過程 。 啤酒詳細生產過程分為麥芽制造、麥芽汁制造、前發(fā)酵、后發(fā)酵、過濾滅菌、包裝等幾道工序。銷售是靠渠道銷售,工廠到總經銷商到分銷商,到區(qū)域經銷商再到地方經銷商!大部分人都是去地方經銷商那拿貨!
銷售是目的生產是根本應該先制定一個基本的生產任務在不影響質量的前提下滿足銷售的需求當然這個問題比較深難你可以請教一些專業(yè)的人啊我認識一個專門做管理咨詢的老師,你可以發(fā)郵件問問他,也許能有不錯的答復呢~~他的E-MAIL是:fhwen9888@163.com姓文,文老師希望我能夠幫到你
5,Stella Artois啤酒在國內定位如何是哪個廠生產的
該品牌目前是百威英博集團的三大全球旗艦品牌之一(另外兩個是貝克和百威),也是老英特布魯(百威英博集團前身的前身)的傳統(tǒng)拳頭品牌;市場定位是30歲以下,收入較高,追求一定生活品味和質量的年輕消費群體,主要競爭對手是嘉士伯、喜力等。該品牌目前在中國內地沒有正式引入,既無大批量進口,也無廠家生產,內地只在上海世博園比利時館的百威英博啤酒屋能喝到正宗的。
Stella Artois是百威英博集團的全球旗艦品牌在中國采用原瓶進口的方式銷售,目標消費群體為高端商務人士,只在大城市的高檔酒店或高端會所銷售中國沒有廠生產,都是在百威英博全球總部所在地比利時魯汶的工廠生產的
6,小明在家里吃晚飯時看到爸爸拿起已經在桌上放了兩天的啤酒用
1.瓶內高壓,打開后氣體瞬間涌出,帶出部分液體,并又瞬間液化,形成白霧
(高壓時,部分氣體進入液體,解除高壓,氣體逸出。壓強減小,會吸熱,所以會瞬間形成白霧)
2.瓶內氣體對外做功,內能減小,溫度降低,使水蒸氣液化,形成白霧。(水蒸氣可以使空氣中的,亦可以是啤酒中液面的分子逸出)
注意:因為啤酒溫度和室溫相同,所以不能解釋為啤酒吸熱,使空氣中的水蒸氣液化!
打開瓶蓋時液面上下的平衡被破壞,瓶頸處的氣體立即沖出,
這些氣體分子的快速運動消耗能量,使啤酒的溫度驟然從9℃降至-
1℃,時間只有0.1秒,瞬間的降溫使瓶頸內的蒸氣凝結成小水珠(液化),
就出現(xiàn)了白氣或啤酒沫
首先 你得知道很多氣體在水中是有一定溶解度的吧,然后,啤酒的制造原理是發(fā)酵,發(fā)酵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碳。當你把啤酒買回家,拿出來,準備打開時,二氧化碳的溶解度會隨著溫度的升高而降低,也就是說,二氧化碳會跑出來。但是有瓶蓋在他怎么跑出來呢?于是,二氧化碳就聚集在瓶中,他漲呀漲呀,就是出不來。然后瓶內的壓強就會升高,在瓶蓋被打開的一霎那,氣體跑出來,隨著出來的還有水蒸氣,水蒸氣遇冷會液化,變成小液滴,這就是小明看到的白氣。這白氣不是煙,而是霧,是很小顆粒的液體。
那是一種錯覺 國外專家做過實驗
氣體膨脹做功,溫度降低,水蒸氣液化
啤酒中的二氧化碳在在開蓋時由高壓進入空氣變?yōu)槌海囟〞湛諝庵械拇罅繜崃?,導致周圍溫度變低,空氣中水蒸氣受冷液化成水霧 。
7,商標侵權案例
一、案件來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縣工商局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安岳縣小周酒水經營部銷售的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經局領導安排,執(zhí)法人員對該經營部進行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經營部經營者周廣地涉嫌銷售侵犯“青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安岳縣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進行調查。 二、案情介紹 當事人周某某,男,漢族,現(xiàn)年28歲;經營場所: 安岳縣岳陽鎮(zhèn)普州大道北段178號附54號,《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正在申辦之中。 現(xiàn)查實,當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從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購進“青島品牌純生化”啤酒3392件,購貨款54200元。當事人購回該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價格在安岳縣境內批發(fā)銷售了1000件,獲銷貨款20000元。經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本局調查查明:該批啤酒實際商標名為“五月風”啤酒,由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產,在包裝裝潢上未標明生產廠名、廠址,而該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無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資料中無生產啤酒的經營范圍。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產該批啤酒時,使用的酒瓶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島啤酒”注冊商標和“TSINGTAO”英文注冊商標的專用酒瓶,將“青島品牌純生”作為其商品名稱,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不加區(qū)別地突出使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所使用的標志、圖案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啤酒純生”圖案及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第3888383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當事人周某某在銷售該啤酒時對外宣稱是“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以此誤導公眾,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批啤酒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純生”啤酒。當事人周廣地銷售啤酒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已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青島”中文商標以及“TSINGTAO”英文商標專用權。 三、案件處理 當事人周某某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guī)定構成要件,已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扣留在案的侵權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訴后,我局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基本鎖定了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涉嫌侵權啤酒采取了扣留強制措施。當事人不服,隨即以我局強制措施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輿論,稱我局對商標侵權行為無管轄權,采取強制措施違法。我局高度重視,先后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案審會,對本案的最終定性進行確認。在定性過程中先后出現(xiàn)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議:一鐘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其行為屬傍名牌行為,應當用《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規(guī)范其行為,同時可根據該《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雖然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名稱已注冊為商標,且屬馳名商標,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不適用以《若干規(guī)定》來規(guī)范,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對于傍名牌行為是否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在認定過程中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條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調查取證,并通過案審會討論認定。執(zhí)法人員按照第二種觀點,調整調查方案,補充完善了向青島工商機關協(xié)查、向山東禹城市工商機關協(xié)查、消費者調查等多項證據,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實。本局案審會通過討論分析,一致認定:本案當事人應當定性為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 由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以本局勝訴告終。本案之所以能最終結案,主要取決于執(zhí)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認真克服難點,運用“抽絲剝繭,先易后難,由外及內逐步深入”的方法與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從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實與性質。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商標侵權的原則,通過對消費者調查,最終以案審會討論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是我局在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的創(chuàng)新嘗試,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本案的成功查處,得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稱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本案的查處具有典型意義,其查處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商標侵權是按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來判決,最高賠償數額為50萬。但還是得結合實際。按你的情況,如果你之前那家店支付了加盟費的話,你可能要賠償加盟費這個數額,也許可能多一點。
你如果已經拿到商標注冊證,那么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只能作為企業(yè)名稱使用,不能突出作為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