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新規(guī),醉酒駕車新規(guī)

1,醉酒駕車新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新規(guī)

2,酒后駕駛最新規(guī)定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guī)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駕車,并且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 根據(jù)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稱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肅: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 當飲酒量上升至1400mL(約相稱于3瓶500ml)啤酒或一兩半白酒(80ml)時,血液酒精濃度可達到0.08(80mg/100ML)即可達到醉酒駕駛處罰條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新規(guī):將醉酒駕車等行為納入刑法處罰范圍,并分別按照沒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節(jié)特殊嚴峻三個檔次進行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和情節(jié)特殊嚴峻的法定處罰應當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罰。 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飲酒后駕駛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為“其他惡劣情形”,降低起刑點,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后駕駛最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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