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酒茅臺最后一批是什么時間
最后一批國酒茅臺為2019年6月30日前,之后再無國酒茅臺,一律改為茅臺。因為茅臺酒廠從2001年開始9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均被國家商標局駁回,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最后一次駁回茅臺酒廠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2019年6月30日茅臺酒廠董事長李保芳正式宣布停用“國酒茅臺”商標,改用“貴州茅臺”商標。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號停用?,F(xiàn)在的酒都將成為絕版,要不要買兩瓶收藏?我認為意義不大。首先我們要明白,“國酒茅臺”商標停止使用,指的是什么?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其一是茅臺門店(專賣店、特約經(jīng)銷商等)門臉上不能再使用“國酒茅臺”字樣;其二是茅臺各類宣傳物料,比如網(wǎng)站、宣傳冊/片等,不得使用“國酒茅臺”字樣;其三是茅臺子公司名稱不得包含“國酒茅臺”字樣;其四是茅臺酒產(chǎn)品,不得包含“國酒茅臺”字樣。以上四點,對于我們消費者有影響的,其實只有第四點:茅臺產(chǎn)品不得包含“國酒茅臺”字樣。
2,198元茅臺退訂方法
直接拒收。1、免費抽茅臺酒騙局這個活動的要求很簡單,不需要什么資格,只需要報名,填寫電話號碼和地址,當收到貨時,給與運費就可以了。那么,商家為何要舉辦這樣的活動呢?按照他的說法,是想為公司提高知名度,所以才有這么優(yōu)惠的活動。2、免費抽到茅臺活動靠譜嗎不過,商家最后補充了一句,消費者需要自己給郵費快遞員,一共是198元。商家還解釋稱,郵費是給快遞公司收取的,并不是他們收取的,所以自己是不賺錢的。聽到這些話,有些消費者放下了戒備之心,于是信以為真了。如果你真的貪心,如果你真的相信,那么就傻了,就要被騙了。大家想一下,茅臺酒那么名貴,哪有商家這么大方免費送呢?唯一的理由,這些酒都是假酒?;蛟S有些人會反駁,商家也沒賺錢呢!其實,你太年輕了!快遞員收取的198元郵費,僅僅18元是快遞公司收取的,有180元是商家收入的。商家賺錢,就是賺這180元。所以,大家可不要被忽悠了!擴展資料:相關事件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圍繞“茅臺國宴”商標做出了2次駁回復審、5次不予注冊復審。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行業(yè)及相關方意見,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復審決定“不予注冊”。8月,茅臺公司曾因注冊“國酒茅臺”商標未果訴至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后茅臺公司主動撤訴,“國酒茅臺”商標最終未予核準注冊。2018年8月13日,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2019年9月17日,繼“國酒”商標申請失利后,茅臺集團再度在“國宴”商標訴爭上被法院駁回。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茅臺國宴”商標注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zhì)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對其他同業(yè)經(jīng)營者亦有失公平,最終駁回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該案已經(jīng)生效。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茅臺酒
3,茅臺申請國宴商標為什么會被駁回
如今的茅臺再也回不到以前的輝煌時代,因為國酒商標被拆除掉,而國宴商標也被駁回。最近茅臺再次申請國宴商標,而駁回理由是商標帶有欺騙性容易誤導公眾,但是茅臺還會繼續(xù)是申請嗎?!皣泼┡_”商標申請失敗之后,貴州茅臺已放棄使用“國酒”。目前,商品包裝和經(jīng)銷商店面的“國酒茅臺”正在被“貴州茅臺”所代替。但貴州茅臺仍在“惦記”著“國字頭”商標,早在2002年10月11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茅臺集團”)就申請注冊了“茅臺國宴”商標(第3333017號)。然而,2003年5月,這一申請就被駁回。此后茅臺集團并不甘心,開始了復審拉鋸。中國商標網(wǎng)信息顯示,一直到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圍繞這個商標做出了2次駁回復審、5次不予注冊復審。2016年,茅臺集團將商評委告到了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過近3年的審理,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茅臺集團的起訴。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布了這份一審判決書?!懊┡_國宴”商標未予注冊的理由很簡單,其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zhì)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h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判決書顯示,針對商評委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茅臺集團起訴稱:“茅臺”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展現(xiàn)在重要的歷史舞臺上。訴爭商標是原告專門針對國宴提供的茅臺酒申請注冊的商標,使用在含酒精液體等商品上,不會使得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zhì)量、品質(zhì)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也不存在不良影響。為此,茅臺集團提交了多份證據(jù),證明茅臺酒曾作為國宴酒的材料,其中包括中國商業(yè)出版社出版的《國酒茅臺史畫》中收錄的多張茅臺酒作為國宴用酒的照片,以及2013年7月1日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播出的《非常記憶親歷國宴》視頻,其中提及茅臺作為國宴用酒的事件。但這些并未說服法院,法院同樣認為,“茅臺國宴”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