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關聯企業(yè)的上市公司
主要包括關聯方之間貨物和勞務購銷活動的轉移定價、貸款利息、無形資產、租賃資產的轉移定價及資產、股權轉移定價。
2,或關聯上市公司
最后,大量關聯交易的發(fā)生會損害公司的形象,使?jié)撛诘目蛻羧合麥p,如果是上市公司,則在證券市場上會引起其股價的下跌。這些對公司的商譽等無形資產造成的
3,一個股份企業(yè)和一個上市公司的關聯
股份公司只是說你其下有多個公司 組成的股份制 而集團可以包括眾多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則不能包含集團
一般上市的的話 大多數都有為集團 股份也是有的 只是數量不多而已
上市的話 你的資金要達到一定的資金流動量和注冊資本 同時還可以包括重組整合 在上市前一般都要三年 都贏利到一定數額的 不能有虧損
不知道啊
因為很近
因為很近
我頂
我頂
4,發(fā)行完成后持有5以上該交易是否關聯交易
1.合營企業(yè)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聯營企業(yè)也不是法人。2.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法人、自然人都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發(fā)生的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轉移都是關聯交易,而不論該交易是否有對價。4.綜上,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持股小于5%,不算關聯方;如果大于等于5%,則是關聯方,它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發(fā)生的交易就是關聯交易。5.關聯交易是否需要披露得看條件:以《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為例:10.2.3 上市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10.2.4 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5,上市公司關聯人都有誰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1)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因為定增持股的,核查對象是包含發(fā)行對象的主體的實際控制人的自然人第六條,戰(zhàn)略咨詢顧問方,應該屬于關聯方邊緣,有點模糊,他不一定對公司重大事項有影響力,可能要根據具體事項來看了請采納
6,暈哦 股票重組是壞事呀
只要有優(yōu)質資產注入,股價一定會升,但幅度要看公司是不是需要這注資來救命。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組合,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資產重組一般要達到以下四個目的。
(一)提高資本利潤率,以利于取得較高的股票發(fā)行價格,使上市公司獲得盡可能大的市值,這也是資產重組最主要的目的。
(二)避免同業(yè)競爭。要求避免的同業(yè)競爭是指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因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業(yè)務而產生的競爭。所說的"關聯人士",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相當繁瑣,按照我國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簡要理解為兩種情況: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屬于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個子公司,也屬于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士,如果該等關聯人士從事與上市公司同類的生產經營,則會產生利益上的沖突,會被管理部門認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這種情況,必須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處理,以求避免與關聯人士的同業(yè)競爭。
(三)減少關聯交易。按照香港聯交所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的交易為關聯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關聯交易,但規(guī)定超過一定數量的關聯交易必須披露,但是如果關聯交易比較繁瑣、復雜,披露起來就很困難,并會被認為是"不宜上市的關聯交易"。所以,通過資產重組,盡可能地減少關聯交易,把"不宜上市的關聯交易"轉為"不影響上市的關聯交易"。
(四)把不宜進人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這是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資產重組要達到的一個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業(yè)辦政府"占用的資產和幼兒園、學校、醫(yī)院、食堂、職工宿舍等"企業(yè)辦社會"占用的資產。當然,這部分是否要從上市公司中分離出來要作具體分析
好事,但要看個股所在的點位,才能決定漲跌
重組如果把優(yōu)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當然是好事
就怕重組的是把垃圾資產弄到里面來。以次充好。這就是壞事了
有些好的公司為了拓展市場也會對通過自身重組來實現
所以重組要看是什么公司了
公司重組只是一概念炒作,真正成功重組脫胎換骨的公司少之又少,最好不要迷信重組.
7,控股股東持有39股權是否為關聯方
回復 qkwls 的帖子贊同樓上的分析思路,不同意分析結果。從正面分析:控股股東如為自然人,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以及子公司以外的的法人為關聯法人。僅僅持股15%,很難認定為控制,不是關聯方??毓晒蓶|如為法人,由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為關聯法人。持股15%,也不能認定關聯方。當然,如果持股比例雖然較低,但是有證據證明能控制公司的,也可認定是關聯方。從反面分析,如果想認定該公司是關聯法人,還可以從其他方面找可能性。1.控制該公司的自然人是發(fā)行人的關聯自然人嗎?該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有發(fā)行人的關聯自然人嗎?關聯自然人的范圍也很大,除了控股股東外,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發(fā)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發(fā)行人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等都是關聯自然人。2.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該公司與上市公司有無其他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3.另外,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協議安排在未來12個月,會不會存在關聯關系。正反兩方面,分析完畢之后,方可最終確認該公司是不是發(fā)行人的關聯方。
關聯企業(yè),是指與企業(yè)有以下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關聯企業(yè)的判定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yè)與另一企業(yè)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yè)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yè)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yè)擔保的; 4、企業(yè)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yè)所委派的; 5、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yè)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yè)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yè)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yè)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級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yè)所控制; 8、對企業(yè)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庭、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