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一瓶的是什么茅臺,11年的茅臺現(xiàn)在什么價

現(xiàn)在的茅臺一般市場售價在2000塊錢以上,這個要看茅臺酒的度數(shù),我手里的茅臺都是53°的飛天茅臺。我們這里結婚的習慣就是用茅臺酒做為敬酒使用,桌上擺的其它稍便宜一些的白酒,當時買的是幾十塊錢一瓶的古井貢酒,他給我的價格是2600塊錢,而且告訴我這是回收的最高價格了!我當時是特別后悔,要是05年的時候把手里所有的錢全用來投資茅臺,那么現(xiàn)在是不是能夠實現(xiàn)財物自有呢。

1、11年的茅臺現(xiàn)在什么價?

1、11年的茅臺現(xiàn)在什么價?

我05年結婚的時候買了兩箱茅臺,都是飛天的,當時買的時候是拖朋友幫著買的,一箱六瓶當時不到1600塊錢,合每瓶在266塊錢左右。我們這里結婚的習慣就是用茅臺酒做為敬酒使用,桌上擺的其它稍便宜一些的白酒,當時買的是幾十塊錢一瓶的古井貢酒,這兩箱茅臺結婚當天用了不到一箱,還剩一整箱沒有開封的,以及婚宴后剩的兩個半瓶。

后來孩子出生和滿周歲的時候又拿出來幾瓶用來待客,剩下的一直保存到現(xiàn)在,因為這幾年看茅臺酒的價格瘋漲,所以剩的四瓶茅臺我決定不再喝,留著給兒子做個紀念。11年的茅臺現(xiàn)在什么價?11年我在酒店上班從事采購工作,那時候茅臺的價格已經(jīng)不低了!當時我記得買是900多一瓶,因為市場上老是缺貨,所以這個需要溢價購買,

現(xiàn)在的茅臺一般市場售價在2000塊錢以上,這個要看茅臺酒的度數(shù),我手里的茅臺都是53°的飛天茅臺。我也好奇過我手里的這幾瓶茅臺現(xiàn)在市場價值多少,特意去問過禮品回收的,他給我的價格是2600塊錢,而且告訴我這是回收的最高價格了!我當時是特別后悔,要是05年的時候把手里所有的錢全用來投資茅臺,那么現(xiàn)在是不是能夠實現(xiàn)財物自有呢?不過沒有人會走在前面,看到以后會發(fā)生什么。

我覺得11年的茅臺回收價應該不超過我手里的05年的茅臺,那么如果給禮品店收購的話,最多也就2000出頭,不過我覺得如果做為投資的話,不到十年的時間翻了一番也是挺可觀的,如果11年的茅臺能夠找對買家的話,我覺得2500塊錢以上是肯定的。畢竟禮品回收的屬于暴利行業(yè),他們收購茅臺既壓本錢,又擔風險的,利潤率肯定不會太低,

2、事發(fā)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臺,價值33800,如何賠償?

最近,江蘇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失手打碎了貨架上的一瓶茅臺酒,路過的網(wǎng)友稱標簽價格是33800元。不過,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應,男子打碎的茅臺酒并不是價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標價5280元的茅臺狗年生肖紀念酒,從現(xiàn)場照片來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臺酒的男子顯得有些束手無策,拿著外包裝盒在反復觀看。

這時,超市的工作人員走了過來,并打電話問領導應該如何處置,后來有記者詢問事情是如何處理的,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已經(jīng)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但未具體說明賠償金額是多少,也沒有說明責任是否全部由顧客自己承擔。盡管標價是5280元,不是33800元,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像這種事情,我們每一位消費者在商超購物的時候都有可能遇到,那么賠償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全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嗎?商超是否有責任?如果賠償,是按照標價賠償還是按照進價賠償呢?首先,這次事件中,幸虧顧客沒有受傷,如果打碎的酒瓶碎片不小心劃到了男子的手或者其他部位,那么超市一方還應該“倒賠”消費者: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么貴重的酒擺在普通貨架上,商品擺放安全合理與否是存在疑問的,再就是酒類屬于易碎商品,商品周邊應該做好安全提醒,至少應該放置警示標語,雖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超市或商場此類商品的擺放標準,但超市有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義務,如果因為商品保護措施不到位而給消費者造成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那么商場難辭其咎,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消費者不慎打碎貴重茅臺,具有賠償義務;超市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南京這名男子失手打碎了貴重茅臺,賠償責任是成立的:《民法典》第1165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如果男子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么可以不予賠償,責任全部在超市一方,但顯然該男子很難舉證自己在此事中一點責任也沒有,雖然不是故意為之,但“失手”也是過錯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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